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,只要符合下列条件,可以参加毕业考试,申请自学考试文凭。
符合毕业要求的考生,应当持有《高考合格证考试办公室申请毕业证书》,符合市级自学考试岗位第一次考试要求的考生打印基本信息。考试成绩表,报考考生签名,并出具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考核表》。有资格的人写意见,盖章单位的公章;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和写出意见,印有公章。
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、主要考试机构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三级考试后,发给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档案。
考生将入学证明、身份证和所有单科证书提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,然后通过初试后发放毕业生登记表。
毕业生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填写。在其工作单位(非工作人员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)的意见后,应当将毕业生登记表提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,由市教自学考试K委员会和省级考试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内,考生不得隐瞒或伪造毕业生登记表,或擅自修改。违反者将被严肃处理,直至被取消资格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考试委员会应当向合格的考试人员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,主要考试学校应当在毕业证书上签字。
毕业生的相关资料和材料,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毕业生单位、人事、劳动部门,存入毕业生档案中。